“守护公益检察行”|古田检察走进翠屏湖
守护公益检察行
古田检察
走进翠屏湖
翠屏湖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郊区,面积为37.1平方公里,最大蓄水量6亿多立方米,是全省最大的人工湖。近年来,在翠屏湖周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盗采河沙牟取暴利,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翠屏湖水域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1
“两违”专项行动-坚决参与
古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翠屏湖绿水青山的原貌得到了修复。期间,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建设、违章搭盖等涉及“两违”犯罪行为。其中对翠屏湖流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件5人和非法采砂案10件30人依法提起公诉,督促取缔“三无船舶”及其造船点,有效震慑了犯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2
地下牛皮作坊厂-坚决拆除
凤埔乡旧镇村某地下牛皮加工厂由铁皮和槽钢支架简易搭盖而成,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到河流进入了翠屏湖。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法院、生态环境局及当地政府,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证据固定、释法说理等,依法拆除了该地下牛皮加工厂。
03
非法占用山场林地-坚决起诉
被告人周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在翠屏湖上游凤埔乡的山场林地种植茶树,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53.42亩,严重毁坏山场林地原植被,破坏了翠屏湖水域生态环境。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组建办案专班,认真查阅卷宗材料,深入林场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提起公诉,后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04
古检君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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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郭锦峰、张杜娟
编辑|郭锦峰